第一千七百一十三章 专利的壁垒
第一千七百一十三章 专利的壁垒 (第2/2页)“目前还缺最后一段运输记录。”
“从铁路和港岛两条线查,别只盯着那个省工业厅干部。”
顾明远把材料收齐,“那人若提前察觉怎么办?”
“让他继续忙春雨计划,他若没问题,手里会留下正常签字;有问题,迟早还会伸手。”
第二天上午,方志远从北京赶到哈尔滨,进门便把两个牛皮纸档案袋交给李山河。
“这是美国专利登记的回执和原始技术说明。”方志远说,“申请公司叫北岸信号技术,注册资本很少,股东是个当地律师和一家小型通讯顾问公司。”
李山河翻开文件,“你什么时候布置的?”
“去年准备申请第四代协议时,我就猜到外资会盯标准。国内专利审查慢,国外申请又怕泄露核心,所以我把底层逻辑拆成了四份,分别登记了方法、接口、容错和切换规则。”
顾明远看了眼文件,“这四份申请彼此关联吗?”
“技术上能拼起来,法律文件各自独立。原始记录有实验日期、程序版本和测试人员签名,留存的代码也做了时间公证。”
李山河把纸放回桌面,“摩托罗拉的申请比你的晚?”
“晚了八个月,申请文本里的参数还抄错了一处。”方志远说,“他们想先占相似名称和外部接口,后续再逼我们谈许可。”
“那就把先后顺序送到国际专利组织,申请公开异议。”
顾明远接过材料,“我得先确认美国那边的登记有效,也要核壳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若公司被人反收购,对方可能先抢股权。”
方志远说:“公司股权由三名代理人分别持有,任何一人不能单独转让,董事会也没有拿到完整代码。”
“代理人可靠吗?”
“顾问公司是美国本土一家专门做电路保护的事务所,他们不认识山河集团,只认合同和服务费。”
李山河看着他,“真有人查到你头上,能不能把人和公司分开?”
“能。我的名字没出现在申请表上,发明人写的是研究院团队,原始记录由美国律师托管,公开说明里没有山河通信的商业信息。”
顾明远说:“我们还需要做一套证据链,证明样机里的协议早于摩托罗拉申请。研究院的测试日志、邮电部收件记录、设备编号,全部要交叉核验。”
“今天就做。”李山河说,“该公开的证据送出去,没必要藏着。”
下午,宋子文从港岛打来电话,确认摩托罗拉已经委托律师向新加坡和伦敦的几家专利代理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山河国际暂停对外展示移动通信设备。
“他们拿什么理由?”
“称我们的接口可能侵犯其未公开申请,还要求码头合作方审查货物技术资料。”宋子文说,“我问过霍老板,船东协会里有人收到同一份通知。”
“码头那边照常装货,技术资料分开运,设备序列号按合同留档。”
“如果他们申请临时禁令,港岛律师估计会有麻烦。”
“让顾明远出面,先把他们的申请时间和转让记录查清楚。谁先动手,谁先把证据交给法庭。”
宋子文翻动文件,“方志远的美国公司能不能公开?”
“先看对方把事情推到哪一步。”
方志远接过听筒,“宋经理,技术备案我会交给律师,但希望先不公开完整接口。”
“行,港岛只需要证明我们有先前权利,不会擅自把技术细节放进媒体材料。”
电话结束后,李山河把两份文件分别交给顾明远和方志远。
“异议材料由顾明远准备,技术说明由方志远核。研究院从今晚开始执行分级记录,所有人只接触自己负责的部分。”
方志远点头,“摩托罗拉若要求谈判呢?”
“让他们拿出自己的原始记录。”
“他们拿不出来怎么办?”
李山河合上文件,“那就把申请日期、测试日志和他们的错参数一起递上去。”
夜里,顾明远带着律师团整理材料,方志远在实验室复核协议版本。第二天清早,国际专利组织的传真机吐出一页确认回执,确认山河通信提交的异议已进入受理程序。
顾明远把回执送到李山河面前,“第一道程序过了,摩托罗拉的代理律师要求三天内举行技术听证。”
“应下。”
“他们的申请材料里有一份补充说明,新增了几项接口数据,内容和我们内部测试报告很接近。”
方志远拿过复印件,只扫了两眼,“这份数据没有对外发过。”
李山河问:“谁接触过?”
方志远把文件翻到最后一页,露出一串转录编号。
“这份参数只给过国内标准审查组。”
顾明远抬起头,“那份材料什么时候离开研究院的?”
方志远没有回答,手指停在编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