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谈判条件:要求证人保护计划
第259章 谈判条件:要求证人保护计划 (第1/2页)“72小时”的最后通牒,如同投入滚油的冰水,在多国执法机构的内部引发了剧烈的、外人难以窥见的反应。加密频道在“棋手”们发出那条信息后,陷入了长达六个小时的绝对沉寂。这沉寂并非真空,而是大洋彼岸数个戒备森严的办公室内,正在进行着激烈的争辩、风险评估和向最高层寻求授权的紧张过程。
虚拟书房中,“棋手”们也在利用这宝贵的时间窗口,进行最后的准备和推演。“渡鸦”已经按照最高预案,将陆沉舟、林晚以及铁盒的物理原件转移到了第三个、也是预先设置的最隐蔽的安全屋。许薇在严密的医疗监控下,仍在与失明的风险抗争,但“墨砚”一直与她保持着加密联系,她的意志,透过冰冷的文字,依然是团队最坚定的锚点。周墨的全球做空操作仍在持续,制造着金融市场的不安,为执法行动提供着外围压力。而“阿九”和他组建的、由“灰狐”率领的潜入小队,已经抵达格陵兰外围,正在极寒的风雪中,进行着攻击前的最后侦察。三条战线——金融、法律、技术——如同紧绷的弓弦,等待着统一的号令。
六个小时后,加密频道几乎同时亮起。回复的措辞谨慎了许多,也正式了许多。
FBI(考克斯):“经评估,你们提供的初步证据已满足启动重大跨国犯罪调查的初步门槛。美国司法部原则上同意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JIT),并可根据后续证据,依据《反海外腐败法》(FCPA)、《爱国者法案》等相关法律,对位于美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指定资产申请紧急限制令和冻结。关于证人保护,美国法警局(U.S.MarshalsService)的证人安全计划(WITSEC)可以介入,但需满足严格条件,并需证人完全配合调查。请提供具体证人名单、身份背景、风险评估及所掌握证据的详细说明,以供评估。其他条件需进一步协商。请理解,任何法律程序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
欧盟刑警/ICPO联合回复(瓦莱丽牵头):“欧洲刑警组织与国际刑警组织支持成立联合调查组框架,协调成员国执法机构参与。基于已提供的涉及欧洲官员和金融机构的证据,相关国家(根据属地原则)可启动独立调查及资产冻结程序。欧盟层面可考虑发布联合调查令(EuropeanInvestigationOrder)。关于证人保护,鉴于案情复杂、威胁等级极高,可考虑在欧盟-国际刑警证人保护合作框架下,制定特别保护方案,可能涉及在欧盟境内或与第三方国家合作提供安全居所。但具体实施需成员国同意并执行。有限豁免需由相关国家检察官根据本国法律决定。我们需要更详细的证人信息和证据目录以推进。”
英国NCA:“严重有组织犯罪局(SOCA,NCA前身)及皇家检察署(CPS)可依据《犯罪收益法》(POCA)等法律,就相关资产采取行动。同意参与联合调查。证人保护可参照严重有组织犯罪证人保护计划,但同样需要全面评估。必须明确,任何保护不适用于在英国境内犯有严重罪行之人。请提供具体细节。”
回复体现了典型的官僚作风和主权原则:既不愿放过这条可能钓出“大鱼”的线索,又对“门徒”这个神秘信源充满疑虑,更不愿轻易承诺超出常规的条件,尤其是在涉及他国公民、潜在敏感政治人物以及“死人开关”这种威胁的情况下。
“他们想要名单,想要更具体的证据来评估风险和价值,但又不想被我们的条件捆住手脚,”“园丁”分析道,“尤其是证人保护,WITSEC也好,欧盟的框架也罢,程序繁琐,且有诸多限制,比如需要证人完全坦白、接受监管、甚至可能需要出庭作证,这对陆沉舟、林晚,甚至我们中的任何人,都意味着巨大的束缚和潜在危险。而且,他们明显对‘有限豁免’持保留态度。”
“关键在于,‘飓风’预案的威胁让他们不得不认真对待,但他们也在试探我们的底线,”“钟摆”补充,“他们想知道,如果我们不合作,那些证据泄露出去,对他们各自的政坛、金融界会造成多大的冲击。他们在权衡‘合作的风险’与‘不合作的风险’。”
苏瑾的目光扫过屏幕上各方的回复,又看向旁边分屏上,“阿九”传来的格陵兰基地外围红外扫描图——那是一个位于冰盖之下的巨大热能信号源,守卫森严。“我们没有时间陷入漫长的官僚扯皮。许薇的时间不多,‘隐门’随时可能发现铁盒丢失,格陵兰的行动箭在弦上。我们必须打破僵局,用他们无法拒绝的方式,敲定证人保护计划的核心框架。”
她沉思片刻,下达指令:“回复他们。首先,明确我们并非在请求,而是在提供一次合作解决共同威胁的机会。其次,将证人保护计划的谈判与其他条件(如资产冻结、联合调查)暂时剥离,作为当前阶段的首要和核心议题。没有可靠、迅速、无后顾之忧的保护承诺,后续一切免谈。最后,给出我们关于证人保护计划的具体、可操作的方案草案,并附上第一份‘诚意金’。”
新的回复被精心措辞后发出:
棋手:“我们理解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但‘隐门’的反应速度不会遵循法律程序。我们的证人(及我们自己)正面临即时且极端的生命威胁。因此,证人保护计划必须是立即生效、无缝衔接、且排除政治干预的。
我们提议的证人保护计划核心框架如下:
1.保护对象:分为两级。
◦一级保护对象(关键证人):两名。掌握核心直接证据(历史罪证原始持有人及直接关联人)。身份信息将在计划激活后提供。
◦二级保护对象(协助证人/信息提供者):包括关键证人的一名密切关联人(需保护),以及我方部分匿名信息提供/协调人员(无需知晓其真实身份,仅提供安全通信和紧急撤离支持)。
2.保护范围:终身保护。涵盖关键证人及其直系亲属(如有)。
3.保护措施:
◦立即安全转移:在协议达成后12小时内,由我方指定安全地点,在FBI、欧盟刑警/ICPO、英国NCA三方共同监督下(通过安全通信验证,不暴露我方位置),将关键证人转移至绝对安全地点。
◦身份重置:由合作方协调,在严格保密前提下,为关键证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全新的、经得起查验的合法身份(包括出生记录、教育、工作、医疗、信用历史等全套档案),覆盖至少两个以上互不隶属的友好国家。
◦安全居所:提供位于高度发达国家、安保严密、医疗等生活设施完备的永久性安全居所。居所地点由我方从合作方提供的多个经我方核查的选项中选择。
◦持续安保:提供24小时专业化武装安保,安保团队由合作方背书但独立运作,其忠诚度需经我方认可,并建立直接向联合调查组核心及我方指定的双重报告机制。
◦有限豁免:书面保证,关键证人因其配合调查、提供证据的行为,就其所涉及的、与被调查的‘隐门’相关的、非暴力的金融及协助类行为(如有),在美、欧、英等相关司法管辖区内获得不起诉或豁免协议。此豁免需经相关国家最高检察机构确认。
◦资金保障:设立独立信托基金,确保关键证人及其家属终身生活、医疗、安全保障无虞。资金可由被冻结的‘隐门’非法资产中拨付一部分,或由合作方先行垫付。
4.执行与监督:成立一个由FBI、欧盟刑警/ICPO、英国NCA各派一名高级别、可信赖官员组成的三方监督小组,全权负责并协调该证人保护计划的执行。我方保留通过加密信道与监督小组直接沟通、核查保护状况的权利。任何对保护计划的变更或终止,需经三方监督小组一致同意,并提前通知我方。
5.‘飓风’预案:证人保护计划顺利启动并运行后,我方将分阶段解除‘飓风’预案的触发条件。但作为最终保险,全部证据的最终控制权,将在关键证人确认绝对安全、且联合调查取得实质性进展(如首批关键资产被成功冻结、主要嫌疑人被起诉)后,分阶段移交给三方监督小组。
作为推动此计划立即启动的‘诚意金’,我们将在本信息发出后一小时内,提供一份加密文件,内含:
•三名‘隐门’中层协调员的详细身份、当前可能藏匿地点、以及其直接参与的具体犯罪活动证据摘要。这些人并非核心,但足以让各方立即采取抓捕行动,验证我方情报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并可能从中获取更多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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