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小周庄(2)
第19章 小周庄(2) (第1/2页)最后一页没有标日期。
[这是第几天了?我不知道。声音越来越近了,它在找我,它记恨我,我不要死,我要活着,我得跑!
我想去报警,让我去报警!但是它看着我,它不让我去!我要死了!我要死了!我把这些记下来,如果我死了,至少你们要知道我是怎么死的!]
整篇日记字迹都很凌乱,足以见得写日记的人惊慌成了什么样子。
陈韶越看越皱眉,勉强从里面找出几条算是标志性的信息:
梦里有人喊他的名字;周围看不见人影,但能听到声音,能感觉到;家里多了某些原本不存在的东西;逐渐感觉不到白天黑夜,时间感丧失;怪谈主体似乎存在独立意识,会拦着周豪报警求助。
听起来很像是鬼故事。
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信息:周豪在最后认为,那个怪谈主体是因为“记恨”他才出现的。
周豪做了什么?
陈韶又快速地往后翻了一遍,基本都是空白的,只有最后一页背面透着墨水。
他翻到最后一页,看上面的字是颠倒的,又把日记本倒了过来。
上面记着几行被涂改过多次的文字:
【1、不要关灯,要待在有光的地方。
2、晚上不要睡觉。
3、多和别人说话,尽量不要一个人待着。
4、不要接触任何忽然多出来的东西。
5、不要穿黑色或者白色的衣服,穿得越亮眼越好。
6、多吃东西,保持体力充沛。精神越好,它就越无法伤害我。
7、少喝水,水是阴性的,会伤害你;不要靠近火焰,火是阳性的,也会伤害你。
8、找到它,它就在我身边;不然它会杀了我!】
看样子是周豪自己总结的规律。
不过看他本人离死不远的样子,里面估计有不少错漏,可信度不高。
里面最有价值的信息是第7条,水火都能伤害到他,乍一看没有问题,但他的用词是“阴”和“阳”,就相当古怪。
在夏国一贯的习俗中,阴阳相生相克,能被这两种东西一起克的能是什么?
陈韶记下这些规则,转身出门,把日记本交到了村支书手里,然后就回头又去翻卧室。
不过半分钟,屋外就传来村支书的怒骂。
“我草你的混账玩意儿!招惹了这种东西还敢回老家!畜生东西!你不想想乡里乡亲的,也不想想自己爹娘!良心都咽到狗肚子里去了!”
“报警!小韩,报警!”
陈韶还在环视整间屋子。
周豪的日记里提到自己家里多了扔不掉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就很重要,而且必然还在这一间屋子里面。
而且,他一定会把这些东西放在一个离他最远、也看不到的地方。
应该在衣柜里。
陈韶径直走向衣柜,刚摸上柜门,就发现了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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